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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川区文艺家协会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永川文联文﹝2017﹞14号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7日 9时38分
各文艺家协会、学会、研究会: 为加强协会建设和管理,促进区级各文艺家协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区文联四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永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艺家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开展协会相关工作和活动。 重庆市永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为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使区级各文艺家协会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各文艺家协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以及重庆市委、永川区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永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有效促进各文艺家协会强组织、建队伍、育人才、出精品。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各文艺家协会是区文联所属的团体会员,共同承担着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桥梁和纽带的职能,是文联各项工作的有效延伸。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文艺家协会的工作,加强文艺家协会规范化建设,是有效发挥协会职能作用的重要前提,是提高我区文艺家队伍创作水平、服务能力的坚实基础,对于繁荣永川文艺事业和推进文化强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艺家协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自觉把协会各项工作置于区文联党组的领导之下,使协会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同步合拍、协调一致。要紧密结合全区中心工作和宣传文化重点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确保协会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二为”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各文艺家协会一要团结和带领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拜人民为师,为人民服务;二要团结和带领文艺工作者加强思想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培养高尚人格,始终不忘文艺家的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要团结和带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在改革大潮中提炼艺术主题、寻找艺术灵感、创新艺术手法,创作精品、锤炼佳作。 (三)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一是要遵循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营造一个多元竞争、平等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二是要努力繁荣我区文艺事业,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三是要让不同流派、风格、形式的文艺创作竞相发展,真正做到百花齐放,姹紫嫣红。 三、加强对协会管理层队伍的建设。 区级各文艺家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在区文联的监督指导下,遵照《章程》开展。 (一)领导职数 1.协会领导班子由正、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协会领导班子职数按协会规模大小和所担负的任务,由文联党组视情确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7人; 2.正、副主席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不低于40%; 4.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任期满五年应进行换届调整。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5、正、副主席和秘书长人选不得在本区其他同级文艺社团(文艺评论家协会除外)兼任理事以上职务,并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程序报批。 (二)理事会理事(全委会委员,简称理事,下同) 1.理事会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会员人数较多的协会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25人; 3.理事会理事的人数一般要求为单数。 4、理事会理事人选不得在本区其他同级文艺社团(文艺评论家协会除外)兼任理事以上职务,并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程序报批。 (三)特设党支部 根据新形势加强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永川文艺家协会发展实际,区文联组建区级文艺家协会党组织,同时指导相关文艺家协会按文艺门类分别建立特设党支部。涉及协会中的党员全部为特设党支部成员,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不转组织关系,接受工作单位党组织和特设党支部双重管理。 1、特设党支部及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设书记1名,组织、纪检委员各1名,必要时设副书记1名。 2、特设党支部及委员会委员,由本文艺门类相关协会的正、副主席、理事会中的党员会员选举产生。 3、特设党支部工作内容: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监督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参与涉及会员切身利益、人事调整、重要活动、重大发展规划等问题的决策,发动党员会员建言献策,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3)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实际出发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支持区文联进行行业监管,配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引导协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发挥好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作用; 5)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群众工作和文化建设,围绕加强党员和会员队伍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活动,发挥好团结凝聚作用。 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区文联交办的任务。 (四)名誉职位 1.名誉主席:可由上届退下来的协会主席,或是对本协会发展有特殊贡献需特聘的人士担任。具体人选需经理事会提出报区文联批准同意。 2.顾问:可由上届退下来的协会副主席、秘书长,或是国家级会员,或是对本协会发展有特殊贡献需特聘的人士担任。具体人选需经理事会提出报区文联批准同意。 3.名誉主席、顾问等人选不得在本区其他同级文艺社团(文艺评论家协会除外)兼任理事以上职务,并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程序报批。 (五)强化组织领导 1.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人选需由各协会提出,经党支部研究报经文联党组同意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2.文联党组可根据个人工作及履职等情况对各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提出改选意见; 3.因工作需要届中增补或调整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的,应经党支部研究报文联党组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选举; 4. 各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的选举结果由协会书面报告区文联党组批准,正式下文后生效。 四、依据章程履行各项职权。 (一)登记年审。各文艺家协会均应经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成立,并定期做好年审工作。不参加年审的可由区文联报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注销。未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自发性文艺组织和协会,区文联可以不对其组织进行联络协调和服务。 (二)规范领导。各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团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组成。 主席团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举行,按《永川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年度工作规范》进行。 1、主席团会议内容 (1)开展党建工作、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2)讨论通过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3)总结工作,研究讨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4)研究协会较大财务支出; (5)研究协会人事调整及其它较大事宜。 2、理事会内容 (1)开展党建工作、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2)主席团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研究讨论下步工作安排; (3)研究协会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协会重大财务支出,审核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5)研究协会其它较大事宜。 3、会员大会内容 (1)总结协会年度全面工作,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思路; (2)审核协会年度财务报告; (3)研究协会其它重大事项和活动。 (三)推进工作。 1、各协会的工作和活动推进原则应按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 2、工作和活动的内容要求,按《永川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年度工作规范》进行。 3.相关工作和活动,特别是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需提交特别党支部审议同意,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应邀请区文联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参加,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建立健全协会运行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分工明确。各文艺家协会日常工作一般由主席团会议领导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理事会组织实施。领导班子实行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主席对协会全面工作负总责。副主席、秘书长分工明确,对主席负责。分工情况报文联办公室备案。 2.各负其责。各协会应按艺术品种分线条或区块来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和活动,同时应按领导职责分工来抓好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规范队伍管理。 1.理事的管理。理事会是协会的核心机构,每位理事都应尽心履职,认真负责,带头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协会理事的调整遵循胜任、择优、能上能下的原则;对年度内2次(含)以上无故不参加理事会和活动的理事,理事会应按程序对其进行罢免并报区文联备案,区文联也将视情取消其下届理事候选人资格。 2.会员的管理。会员是协会的基础,每位会员都必须是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坚持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强化主人翁意识,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活动,潜心文艺创作,始终秉持协会荣我荣的意识。各协会要认真研究制订会员入会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依据协会章程发展会员,同时建立健全会员基础台帐,报文联备案。对不按时交纳会费,年内既不参加协会活动,也不从事作品创作或工作、户籍均已调离我区的会员,应经理事会通过,给予退会。 (三)严格财务收支。 1.各协会应设立协会帐户,指定专人负责协会的日常财务事宜。 2.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上级补助、奖金及协会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合法收入。 3.协会的经费收支应建立明细帐。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管财务的主席审批,超过1000元(含)应由主席团会议或理事会研究决定。 4.协会经费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使用,协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本协会的业务活动支出,其使用范围包括: (1)会议费。用于召开年会、理事会等会议的费用。 (2)活动经费。用于协会组织的展示演出、创评研讨、培训讲座、文化交流等活动的经费支出。 5.经费开支应当票据齐全、手续合法,严格按财务制度分别设立会计和出纳以及三签字报账程序,实行“谁支出谁办结”的办法,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办结一次。 6.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半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明细情况,年终向会员大会公布年度财务收支明细帐。每年底向区文联书面报送财务收支报告。 7.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完善协会档案管理。 1.建立协会会员详细台账,每年底向区文联报送会员异动材料和新会员档案。 2.协会换届资料保存完整,于会员(代表)大会前30天书面报告区文联筹备情况,会后30天报送换届完整资料。 3.建立完整的支部档案。 4.协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文字及图片资料及时存档。 5.各协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协会档案管理管理工作。 (五)加强信息宣传。 1.协会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向文联报送工作和活动信息。 2.协会及会员的重大活动,协会应及时通过自办媒体予以通报,同时与新闻媒体和文联联系,争取得到更多支持和关注,进一步扩大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相关工作、活动信息报送要求,按《永川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年度工作规范》执行。 六、协会年度考核考评工作 区文联每年按《永川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年度工作规范》对所属各协会进行绩效考评,并严格按照考评结果兑现工作经费补助。 本《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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